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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预付费消费也需要保持“意志的自主性”

发布于:2021-01-11 作者:网络投稿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自1月1日起在上海推广使用,首批15个上海健身品牌的400多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本合同。在这份合同中,“七天冷却期”的设计是最受关注的。

所谓“7天冷静期”,是指消费者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天起,有7天的冷静期。在冷却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打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当然,这也意味着一旦卡开放使用,“冷静期”退款就失去了效力。“7天冷静期”的设计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后悔药”,避免了消费者的冲动消费,进一步规范了健身房的退卡和退课的相应程序。

在我看来,《会员服务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意志自主”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最早是由16世纪的法学家杜提出的。他认为,合同当事人应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具体而言,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以个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创设,不受外人的决定,即强调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应当符合个人的真实意志,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目前,健身房由于业绩压力,往往采取过度营销策略诱导消费者购买,同时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款,这是侵犯意思自由的表现。《会员服务合同》的出现,让消费者在消费后保持了选择权,有效避免了过度营销带来的冲动消费。

其次,健身卡有一个“冷静期”,为进一步完善预付费消费制度提供了参考,对目前大众诟病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目前,健身房的运营依赖于预付款。但预付费业务模式往往会导致大量投诉,其中“正常运营无法退卡,或者退卡但手续费用不尽如人意”的占60.75%。针对大量投诉,《会员服务合同》可以解决行业内的一些顽疾。而且,在规范预付费消费后,健身行业长期存在的“重营销轻服务”的现象可能会得到缓解,从而推动未来的健身房找到更加成熟健康的发展模式。

此外,《会员服务合同》对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很多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消费者可以经营健身卡几年。但在此期间,经营者可能违约,门店可能搬迁甚至关闭,或者消费者可能因个人工作或家庭原因不在当地居住,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锻炼。有了《会员服务合同》,可以有效减少健身房与消费者的扯皮,同时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最后,设定“冷静期”,既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了健身行业。近年来,许多健身房都采用了健身卡预付费模式,将健身房作为班级融资活动的“目标”。办完卡后,他们关门打枪换了一个地方,极大地损害了健身房的声誉,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其实《会员服务合同》可以算是为健身房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信用背书,让承诺使用这个标准的健身房不受行业负面消息的影响,真正想把健身房做好。另一方面,从健身房运营来看,“7天冷静期”的存在并没有给健身房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对于不用卡的,《会员服务合同》时间过去了也不会给他们保护,健身行业应该支持《会员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