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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没有考试可以补考吗

发布于:2021-08-10 作者:网络投稿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2021年的高考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学业水平考试,并将最优成绩纳入高考成绩中。《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学考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

《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覆盖高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

其中,合格性考试科目主要是考核学生学习高中课程学业情况,其成绩可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主要是考核学生学科特长,其成绩是高校特别是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重要组成部分,将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实施办法》规定,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学生择时报考。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 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

高校需提前3年公布专业选考要求

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学考中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是高考科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绩将作为高校特别是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有意向报考高考的学生,应根据高校招生科目的要求,以及自身学业爱好和特长情况,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

为让学生及早做好准备,省考试院要求各高校提前3年左右公布不同专业对高中生学科选考要求,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根据自己选报高校的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即高校专业招生科目要求将在2018年底前公布。

同一科目可有两次考试机会

《实施办法》规定,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即学生对第一次学考科目的成绩不满意,可选择参加第二次考试,并以两次考试中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同时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

此外,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实行新的学考制度,学考成绩将用于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录取。作为过渡期,我省在现有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2017年1月,增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科目,由现在高三级的学生自愿报考,其考试成绩可作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